******事务中心:
贵单位************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人民政府同意,现就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如下:
******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中山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政府投资类)的通知》(中府函﹝2019﹞99号)规定,结合《中珠联围坦洲段外江水闸维修加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评估报告、主管部门、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等审查意见,同意建设“中珠联围坦洲段外江水闸维修加******事务中心。
二、项目建设地点:中山市坦洲镇新合村、群联村(大涌口水闸、灯笼水闸、联石湾水闸和马角水闸)。
三、项目建设内容:本次水闸维修加固维持原有的工程规模不变。主要工作内容为对中珠联围灯笼、联石湾、马角、大涌口等水闸进行维修加固,包括水闸闸门防腐、部分水闸底板灌浆、液压启闭设备维护、附属设施补强等。
四、项目总投资额2732.19万元,建设所需资金由镇统筹。
五、项目单位应当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严格按照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进行初步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确定的投资规模、建设规模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范围;概算总投资额不得超过本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的估算总投资。
六、当项目概算投资(送审概算投资或审核概算投资)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估算投资时,需按照中府﹝2020﹞86号 和中发改投资﹝2019﹞234号文件的规定办理。
七、项******委员会令第44号)和《关于印发<广东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资环﹝2018﹞268号)规定标准,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请项目单位在设计和建设阶段,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实现节能目标。
八、项目单位必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在完成项目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环境影响评价、水土保持、林业等相关行政审批手续,并与建设用地权属人协商一致后,才能动工建设。
九、项目的招标投标请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招标核准意见见附件)。
十、请项目单位依据本批复编制初步设计,待审查通过后,项目概算书报我局审批。
附件:招标核准意见表
中山市坦洲镇发展改革和统计局
2025年5月9日
附件:
广东省工程招标核准意见表
项目名称:中珠联围坦洲段外江水闸维修加固工程
项目代码:2404-442000-19-01-604197
注:核准部门在空格注明“核准”或者“不予核准”。